發布時間:2019-11-29 16:41:52來源:魔方格
一級建造師使用年限是三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擴展資料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