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2-01 11:03:14來源:魔方格
是不是以為,成績合格,證書也成功拿到手中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錯!注意!以下3項關乎證書,很重要。
01.證書領取有效期
根據《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新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相關工作的通知》(贛財會考〔2018〕5號文件規定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證書,統一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證書印制企業回收銷毀。初級證書領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去領取證書。畢竟證書都已經考到了,怎么能因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資格呢!可能會有部分小伙伴身處外地不能及時領取,在這里提醒大家是可以讓你的朋友幫忙代取的
注:委托代領需同時提供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02.保持繼續教育
有多少人還不知道初級證書拿到手之后是還需要繼續教育的。根據財政部較新發布的《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相關專業資格資質證書,或持有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或相關專業學歷(學位)證書,且持續參加繼續教育的,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目前還沒有明確說不參加繼續教育證書會被注銷,但新規對繼續教育參加有著強制性的規定,建議還是參加繼續教育。
03.保持會計工作嚴謹性
2017年會計法變更,加強了對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約束,將“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明確列入了法律監督范圍。同時加大了對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直接上升為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根據決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而現行會計法規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決定,會計人員有“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私設會計賬簿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等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而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人生路漫漫,道阻且長,加油吧,小會計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