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7 20:14:10來源:魔方格
摘要:可轉債是指在一段時期內,持有者有權按照約定的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將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債券,它既包含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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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是指在一段時期內,持有者有權按照約定的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將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債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債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權益特征,還具有相應于標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可轉換債券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是含有轉股權的特殊債券。
可轉換債券有雙重選擇權。對于投資者來說,擁有轉股權,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對于發行人來說,擁有提前贖回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的優缺點:
優點:
靈活性較高,企業可以設計出不同報酬率和轉換溢價的可轉換債券,尋求最佳資本結構;
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報酬率一般較低,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一般可獲得較為穩定的長期資本供給。
缺點:
受股價影響較大,當企業股價上漲大大高于轉換價格時,發行可轉換債券融資反而使企業財務蒙受損失;
當股價未如預期上漲,轉換無法實施時,會導致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危機,從而對未來融資造成障礙;順利轉換時,意味著企業原有控制權的稀釋。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按規定的價格或一定的比例,由持有人自由選擇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征。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托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
一、相同點
1.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4.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于會低于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后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二、不同點
1.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于特定的投資項目。
3.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后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后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